发布时间:2025-07-06 00:26:52 来源:不可向迩网 作者:综合
山西晋城城区公安分局今天(25日)发布通报,山西2022年3月6日凌晨,晋城晋城市在对3月5日返晋人员进行第一落点核酸检测时,确诊检出李某某(男,病例被立39岁,故意泽州县人)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,隐瞒后被确诊为新冠肺炎病例。行程
经调查:李某某从上海乘坐飞机并转乘高铁返回晋城,案侦未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山西隐瞒行程,晋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,确诊出入公共场所。病例被立有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严重危险,故意造成与其接触的隐瞒大量人员被隔离等严重后果。
李某某的行程行为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,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,现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,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警方提醒,疫情防控,人人有责。希望来晋返晋人员和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,对于不按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措施,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,引起传染病传播风险,涉嫌违法犯罪的,公安机关将坚决予以严厉打击。(总台记者 韩逾昊 贺威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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