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》的上海上海市流决定(沪府令68号) 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〈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〉的决定》已经2022年3月21日市政府第162次常务会议通过,现予公布,废止自2022年6月18日起生效。年月 市长 龚正 2022年6月18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《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》的动人定决定 (2022年6月1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公布) 市人民政府决定,废止2011年12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4号公布的口计《上海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定》。 本决定自2022年6月18日起生效。划生 育工 |